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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子语类·第三十三章(83)

《朱子语类》

卷第一 理气上

陈仲蔚问冠仪。曰:“凡妇人见男子,每先一拜;男拜,则又答拜;再拜亦然。若子冠,则见母亦如之,重成人也。寻常则不如此。但古人无受拜礼,虽兄亦答拜,君亦然。但诸侯见君,则两拜还一拜。”

冠者见母与兄弟,而母与兄弟皆先拜,此一节亦差异。昏礼亦然。妇始见舅姑,舅姑亦拜。

士冠礼:“始冠缁布冠,冠而弊之。”弊是不用也。

士昏

仪礼昏礼:“下达用雁。”注谓“在下之人,达二家之好而用雁”,非也。此只是公卿大夫下达庶人,皆用雁。后得陆农师解,亦如此说。陆解多杜撰,亦煞有好处,但简略难看。陈祥道礼书考得亦稳。义刚录云:“择之云:‘自通典后,无人理会礼。本朝但有陈祥道陆佃略理会来。’曰:‘陈祥道理会得也稳,陆农师也有好处,但杜撰处多,如仪礼’云云。”

问:“昏礼用雁,‘婿执雁’,或谓取其不再偶,或谓取其顺阴阳往来之义。”曰:“士昏礼谓之‘摄盛’,盖以士而服大夫之服,爵弁。乘大夫之车,墨车。则当执大夫之贽。前说恐傅会。”又曰:“重其礼而盛其服。”赐。

或问:“礼经,妇三月而后庙见,与左氏不同。”曰:“左氏说礼处,多与礼经不同,恐是当时俗礼,非必合于礼经。”又问:“既为妇,便当庙见,必三月之久,何邪?”曰:“三月而后事定。三月以前,恐更有可去等事;至三月不可去,则为妇定矣,故必待三月而后庙见。”或曰:“未庙见而死,则以妾礼葬之。”曰:“归葬于妇氏之党。”

乡饮酒

乡饮酒云:“笙入,乐南陔白华华黍。”想是笙入吹此诗,而乐亦奏此诗。乐,便是众乐皆奏之也。

聘礼

问聘礼所言“君行一,臣行二”之义。曰:“君行步阔而迟,臣行步狭而疾,故君行一步,而臣行两步,盖不敢同君之行而践其迹也。国语齐君晏子行,子贡怪之,问孔子君臣交际之礼一段,说得甚分晓。”

公食大夫礼

公食大夫礼,乃是专飨大夫。为主人者时出劝宾,宾辞而独飨。

觐礼

天子常服皮弁。惟诸侯来朝见于庙中,服冕服,用郁鬯之酒灌神。

觐,是正君臣之礼,较严。天子当依而立,不下堂而见诸侯。朝,是讲宾主之仪,天子当宁而立,在路寝门之外,相与揖逊而入。

丧服经传

今人齐衰用布太细,又大功、小功皆用苎布,恐皆非礼。大功须用市中所卖火麻布稍细者,或熟麻布亦可。小功须用虔布之属,古者布帛精粗,皆有升数,所以说“布帛精粗不中度,不鬻于市”。今更无此制,听民之所为。所以仓卒难得中度者,只得买来自以意择制之尔。

丧服葛布极粗,非若今之细也。

“缌十五升,抽其半”者,是一●只用一经。如今广中有一种疏布,又如单经黄草布,皆只一经也。然小功十二升,则其缕反多于缌矣,又不知是如何。

问:“温公仪,首绖缀于冠,而仪礼疏说别材而不相缀。”曰:“缀也得,不缀也得,无紧要。”

尧卿问绖带之制。曰:“首绖大一扼,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。腰绖较小,绞带又小于腰绖。腰绖象大带,两头长垂下。绞带象革带,一头有扣子,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。总,如今之髻巾。括发,是束发为髻。”安卿问:“郑氏仪礼注及疏,以男子括发与免,及妇人髽,皆云‘如着㡎头然’。所谓㡎头,何也?”曰:“㡎头只如今之掠头编子,自项而前交于额上,却绕髻也。‘免’,或读如字,谓去冠。”又问妇人首绖之制。曰:“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环耳。”“㡎”音骖。

或问服制。曰:“仪礼事事都载在里面,其间曲折难行处,他都有个措置得恰好。”因举一项:“父卒,继母嫁,后为之服报。传曰:‘何以期也?贵终也。’”“尝为母子,贵终其恩,此为继母服之义。”

沈存中说,丧服中,曾祖齐衰服,曾祖以上皆谓之曾祖,恐是如此。如此,则皆合有齐衰三月服。看来高祖死,岂有不为服之理!须合行齐衰三月也。伊川顷言祖父母丧,须是不赴举,后来不曾行。法令虽无明文,看来为士者为祖父母期服内,不当赴举。

沈存中云,高祖齐衰三月,不特四世祖为然,自四世以上,凡建事,皆当服衰麻三月,高祖盖通称耳。

问:“某人不肯丁所生母忧。”曰:“礼为所生父母齐衰杖期,律文许申心丧。若所生父再娶,亦当从律,某人是也。”又问:“若所生父与所继父俱再娶,当持六丧乎?”曰:“固是。”又问先儒争濮议事。曰:“此只是理会称亲。当时盖有引戾园事,欲称‘皇考’者。”又问:“称‘皇考’是否?”曰:“不是。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称‘皇考’者。”

“仪礼‘稽颡’条内,注说:‘国君有疾,不能为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服,则世子斩。’又曰:‘君丧皆斩。’说已分明。天子无期丧。凡有服,则必斩三年。”

因言,孙为人君,为祖承重。顷在朝,检此条不见。后归家检仪礼疏,说得甚详,正与今日之事一般。乃知书多看不办。旧来有明经科,便有人去读这般书,注疏都读自王介甫新经出,废明经学究科,人更不读书。卒有礼文之变,更无人晓得,为害不细!如今秀才,和那本经也有不看底。朝廷更要将经义、赋、论、策颁行印下教人在。

无大功尊。父母本是期,加成三年。祖父母、世父母、叔父母,本是大功,加成期。其曾祖父母小功,及从祖、伯父母、叔父母小功者,乃正服之不加者耳。

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,缘于兄弟既嫁则降服,而于姊妹之服则未尝降。故为子者于舅服缌,于姨母服小功也。

舅于甥之妻有服,甥之妻于夫之舅却无服,也可疑。恐是舅则从父身上推将来,故广;甥之妻则从父身上推将来,故狭。

“礼,妻之父曰舅,‘谓我舅者,吾谓之甥’。古礼‘甥’字用处极多,如婿谓之‘甥’,姑之子亦曰‘甥’。”或问:“‘侄’字,本非兄弟之子所当称?”曰:“然。伊川尝言之。胡文定家子弟称‘犹子’,礼‘兄弟之子,犹子也’,亦不成称呼。尝见文定家将伊川语录凡家书说‘侄’处,皆作‘犹子’,私尝怪之。后见他本只作‘侄’字,乃知‘犹子’字文定所改,以伊川尝非之故也。殊不知伊川虽非之,然未有一字替得,亦且只得从俗。若改为‘犹子’,岂不骇俗!据礼,兄弟之子当称‘从子’为是。自曾祖而下三代称‘从子’,自高祖四世而上称‘族子’。”

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,封君之子不臣其诸父,不忘其旧也。公谨。

丧服,五服皆用[艹麻]。朋友麻,是加麻于吊服之上。麻,谓绖也。

问:“‘改葬缌’,郑玄以为终缌之月数而除服,王肃以为葬毕便除,如何?”曰:“如今不可考。礼宜从厚,当如郑氏。”问:“王肃以为既虞而除之。若是改葬,神已在庙久矣,何得虞乎?”曰:“便是如此,而今都不可考。看来也须当反哭于庙。”问:“郑氏以为只是有三年服者,改葬服缌三月;非三年服者,吊服加麻,葬毕除之否?”曰:“然。子思曰:‘礼,父母改葬,缌而除。’则非父母不服缌也。”

既夕

问:“朝祖时有迁祖奠,恐在祖庙之前。祖无奠而亡者难独享否?”曰:“不须如此理会。礼说有奠处便是合有奠,无奠处便合无奠,更何用疑?其它可疑处却多。如温公疑斩、齐古制,而功、缌又却不古制,是何说也?古者五服皆用麻,但有等差,皆有冠绖,但功、缌之绖小耳。今人吉服不古而凶服古,亦无谓也。今俗丧服之制,下用横布作栏,惟斩衰用不得。”

少牢馈食

仪礼:“日用丁巳。”按注家说,则当作“丁、己”,盖十干中柔日也。

仪礼馈食之词曰:“适尔皇祖伯某父。”伯,伯仲叔季也;某,字也;父,美称,助辞也。

朱子语类卷第八十六

礼三

周礼

总论

曹问周礼。曰:“不敢教人学。非是不可学,亦非是不当学;只为学有先后,先须理会自家身心合做底,学周礼却是后一截事。而今且把来说看,还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?”

今只有周礼仪礼可全信。礼记有信不得处。又曰:“周礼只疑有行未尽处。看来周礼规模皆是周公做,但其言语是他人做。今时宰相提举敕令,岂是宰相一一下笔?有不是处,周公须与改。至小可处,或未及改,或是周公晚年作此。”

大抵说制度之书,惟周礼仪礼可信,礼记便不可深信。周礼毕竟出于一家。谓是周公亲笔做成,固不可,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。某所疑者,但恐周公立下此法,却不曾行得尽。”僩录云:“周礼是一个草本,尚未曾行。”

问周礼。曰:“未必是周公自作,恐是当时如今日编修官之类为之。又官名与他书所见,多有不同。恐是当时作此书成,见设官太多,遂不用。亦如唐六典今存,唐时元不曾用。”又笑曰:“禁治虾蟆,已专设一官,岂不酷耶!”

周礼,胡氏父子以为是王莽令刘歆撰,此恐不然。周礼是周公遗典也。德。

周礼一书好看,广大精密,周家法度在里,但未敢令学者看。

周礼一书,也是做得缜密,真个盛水不漏!

子升问:“周礼如何看?”曰:“也且循注疏看去。第一要见得圣人是个公平底意思。如陈君举说,天官之职,如膳羞衣服之官,皆属之,此是治人主之身,此说自是。到得中间有官属相错综处,皆谓圣人有使之相防察之意,这便不是。天官是正人主之身,兼统百官;地官主教民之事,大纲已具矣。春夏秋冬之官,各有所掌,如太史等官属之宗伯,盖以祝、史之事用之祭祀之故;职方氏等属之司马,盖司马掌封疆之政。最是大行人等官属之司寇,难晓。盖仪礼觐礼,诸侯行礼既毕,出,‘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’。王曰:‘伯父无事,归宁乃邦。’然后再拜稽首,出自屏。此所谓‘怀诸侯则天下畏之’,是也,所以属之司寇。如此等处,皆是合着如此,初非圣人私意。大纲要得如此看。其间节目有不可晓处,如官职之多,与子由所疑三处之类,只得且缺之,所谓‘其详不可得而闻也’。或谓周公作此书,有未及尽行之者,恐亦有此理。只如今时法令,其间颇有不曾行者。”木之因说:“旧时妄意看此书,大纲是要人主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,使天下之民无不被其泽,又推而至于鸟兽草木无一不得其所而后已。不如是,不足以谓之裁成辅相,参赞天地耳。”曰:“是恁地,须要识公平意思。”因说:“如今学问,不考古固不得。若一向去采摭故事,零碎凑合说出来,也无甚益。孟子慨然以天下自任,曰:‘当今之世,舍我其谁!’到说制度处,只说‘诸侯之礼,吾未之学,尝闻其略也’。要之,后世若有圣贤出来,如仪礼等书,也不应便行得。如封建诸侯,柳子厚之说自是。当时却是他各自推戴为主,圣人从而定之耳。如今若要将一州一县封某人为诸侯,人亦未必安之。兼数世之后,其弊非一。如乡饮酒之礼,若要教天下之人都如此行,也未必能。只后世太无制度。若有圣贤,为之就中定其尊卑隆杀之数,使人可以通行,这便是礼;为之去其哇淫鄙俚之辞,使之不失中和欢悦之意,这便是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