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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此说”至“礼也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郑知此经所说是党正正齿位者,以《仪礼 乡饮酒》之篇无正齿位之礼。今此云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”,故知是党正正齿位之礼。此谓初饮酒之时正齿位,及其礼末,皆以醉为度,《杂记》云“一国之人皆若狂”是也。云“其乡射,则《州长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也”者,此则《州长职》文。引之者,证经中之“乡射”也。云“谓之乡者,州、党,乡之属也”者,既是州长、党正射饮,而并谓之乡者,此州、党属乡,故云“乡之属也”。云“或则乡之所居州党”者,郑更云别解,此州、党谓之乡,乡之所居此州、党行饮酒射之礼,乡大夫则代此州长、党正为主人,故得称乡射、乡饮酒也。若乡之州、党,乡所不居,则乡大夫不得为主人,亦不得称乡射、乡饮酒,但谓之州射、党正饮酒可也。云“如今郡国下令长于乡射饮酒”者,谓郡治之下,及王侯有国治之下,满万户以上之令,不满万户之长,于己县或射或饮酒,则从郡之大守及王国之相来自行礼,相监临之仪,不用令长礼也。令长射而饮酒,似州长、党正也。太守与相来监临,似乡大夫监临也,故引以相证也。

孔子曰:“吾观于乡,而知王道之易易也。”乡,乡饮酒也。易易,谓教化之本,尊贤尚齿而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