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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小臣”至“堂前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“君以卷,谓上公也,夫人以屈狄,互言耳”者,男子举上公,妇人举子男之妻,男子举上以见下,妇人举下以见上,是互言也。云“升东荣”者,谓卿大夫士也者,以乡饮酒、乡射是大夫、士之礼。云设洗当东荣,此云东荣,故知是卿大夫、士礼。今之两下屋,云“天子诸侯言东霤”者,霤谓东西两头为屋檐霤下。案《燕礼》云:设洗当东霤,人君殿屋四注。《燕礼》是诸侯礼,明天子亦然也。

复衣不以衣尸,不以敛。不以衣尸,谓不以袭也。复者,庶其生也,若以其衣袭敛,是用生施死,于义相反。《士丧礼》云:“以衣衣尸,浴而去之。”

○衣尸,于既反,注“衣尸”同。敛,力验反,后不出者皆同。去,起吕反。妇人复,不以袡。袡,嫁时上服,而非事鬼神之衣。

○袡,而廉反,妇人嫁时上服。凡复,男子称名,妇人称字。妇人不以名行。唯哭先复,复而后行死事。气绝则哭,哭而复,复而不苏,可以为死事。

[疏]“复衣不以衣”至“以敛”。

○正义曰:复是求生,若用复衣而袭敛,是用生施死,于义为反,故不得将衣袭尸及敛也。

○“妇人复,不以袡”者,袡是嫁时上服,乃是妇人之盛服,而非是事神之衣,故不用招魂也。绛襈衣下曰袡。

○“凡复”至“称字”者,自殷以上,贵贱复同呼名。周则天子,称天子;诸侯称某甫,且字矣;大夫、士称名。而妇人并称字。

○“唯哭”至“死事”者,唯哭先复者,气绝而孝子即哭,哭讫乃复,故云“唯哭先复”也。“复而后行死事”者,复而后望生,若复而不生,故得行于死事,谓正尸于床乃浴袭之属也。

始卒,主人啼,兄弟哭,妇人哭踊。悲哀有深浅也。若婴儿中路失母,能勿啼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