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郑此谓略举一隅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属从”者,所从虽没也,服此,明属从也。属者骨血连续,以为亲也,亦有三:一是子从母服母之党,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,三是夫从妻服妻之党。此三从,虽没犹从之,服其亲也。注特云“谓若自为己之母党”者,亦举一隅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辑传·春秋辑传(22)仪礼注疏·注“妻稚”至“服之”。周礼注疏·遮,章奢反。例,本又作列,同,音烈。)礼记正义·正义曰:事异前也,因杀气之盛,以饬军士,使战者必有死志,故曰“饬死事”也。礼记集说·礼记集说(60)古今通韵·古今通韵(54)书蔡氏传旁通·书蔡氏传旁通(22)春秋公羊传注疏·解云:欲道下十六年“夏,五月,公四不视朔”言公矣,故解之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谓宗”至“亦然”。 礼记正义·“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