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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“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妾服女君之子,皆与女君同,此云“从而出”,谓侄娣也。侄娣从女君而人,若女君犯七出,则侄娣亦从而出。母自为子犹期,侄娣不复服出女君之子,巳义绝故也。

礼,不王不禘。禘谓祭天。

[疏]“礼不王不禘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王者郊天之事。王,谓天子也。禘,谓郊天也。礼,唯天子得郊天,诸侯以下否。故云:“礼,不王不禘。”此经上下皆论服制,记者乱录不禘之事厕在其间,无义例也。以承上文“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”,故知谓郊天也,非祭昊天之禘也。

世子不降妻之父母,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世子,天子诸侯之适子也,不降妻之父母,为妻故亲之也。为妻亦齐衰不杖者,君为之主,子不得伸也。主,言“与大夫之适子同”,据《丧服》之成文也。本所以正见父在为妻不杖,于大夫适子者,明大夫以上虽尊,犹为适妇为主。

○其为妻,于伪反,注“为妻”、“犹为”皆同。伸音申。正见,贤遍反。以上,时掌反,凡“以上”皆同。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祭以天子诸侯,养以子道也。尸服士服,父本无爵,子不敢以己爵加之,嫌于卑之。

○养,以尚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谓父以罪诛,尸服以士服,不成为君也。天子之子,当封为王者后,以祀其受命之祖。云“为士”,则择其宗之贤者若微子者,不必封其子为王者后,及所立为诸侯者,祀其先君以礼卒者,尸服天子诸侯之服。如遂无所封立,则尸也祭也,皆如士,不敢僣用尊者衣物。

[疏]“世子”至“士服”。

○正义曰:“世子不降妻之父母”者,世子谓天子诸侯之适子,与君连体,故不降妻之父母,亲亲之故也。

○“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”者,世子既不降妻之父母,其为妻也亦不降,与大夫之适子为妻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