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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乐正”至“大学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乐正掌国子之教者,按《周礼 大司乐》“掌成均之法,以教国子”。引《虞书》“命汝典乐,教胄子”者,证以乐官教胄子之义。孔注《尚书》云:“胄,长也。”谓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。云“高尚其术,以作教也”者,谓乐正之官,当光扬尊崇此四术以为教,谓敷畅义理,赞明旨趣,使学者知之。引“《尚书传》曰”以下,《书传略说》文。“顺先王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以造士”,乐正之官,依顺此古昔先王之道,则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”之等,教之造成此士术者,是道路之名。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,是先王之道路谓之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