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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不征”至“成士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征谓力役,故云“不给繇役”。此繇役者,供学及司徒细碎之繇役也。上文“命乡论秀士,升之司徒,曰选士”者,虽升名司徒,犹给乡之繇役,以艺业未成。次云“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,曰俊士”者,身虽升学,亦以学未成,犹给司徒繇役。若其学业既成,免其繇役。定本云“升之学”,无“大”字,升诸司徒,则不征于乡,升之于学,则不征于司徒,皆免其繇役者,是为造成之士。云“能习礼则为成士”者,以二十习礼,礼以立身,故为成士。然习礼必年二十,按《书传》适子二十入大学,余子十八入大学。然则升名司徒,未入大学,已能习礼。为造士者,二十习礼,举其大网。若其性识聪明,则亦早能习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