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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可使”至“大学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按《内则》云:“二十而冠,始学礼。”此升于大学曰俊士之人,年以二十,故可使习礼。云“学大学”者,按《尚书》周传云:“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,十三入小学,二十入大学。”又《书传略说》:“余子十五入小学,十八入大学。”其乡人当与余子同,故知二十习礼之时在大学也。此升于学者,谓身升于大学,非惟升名而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