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未之”至“受赂也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 序 隐公卷一(起元年,尽元年) ○解云:十年“齐人归我济西田”,传云“齐已取之矣,其言我何?言我者,未绝于我也。曷为未绝于我?齐已言取之矣,其实未之齐也”,何氏云“齐已言语许取之,其人民贡赋尚属于鲁,实未归于齐。不言来者,明不从齐来,不当坐取邑”,是以知其未之齐矣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六家诗名物疏·六家诗名物疏(17)御定康熙字典·诀□弓居○○圭君涓○矍(119)三传折诸·三传折诸(43)春秋属辞·卷十五(23)春秋左传正义·相,息亮反,注及下注同。复,扶又反。五礼通考·卷二百六十二(390)周官集注·周官集注(17)周礼述注·舆人为车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谓之参称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春秋公羊传注疏·遗,唯季反。 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月者”至“子益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