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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“爱之,斯录之矣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“爱之,斯录之”者,谓孝子思念其亲,追爱之道。斯,此也。故于此为重,以存录其神也。

○“敬之,斯尽其道焉”耳者,谓于此设奠,尽其孝养之道焉耳。郑以下文有“重”及“奠”,故以此一经为下张本,故云“重与奠”也。此“爱之,斯录之矣”,及“敬之,斯尽其道焉耳”,亦得总焉于“明旌”之义,故《士丧礼》“为铭”之下,郑注引此爱之敬之二事,以解铭旌,以义得两通,故郑彼此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