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注疏·释曰:汉之朝集使,谓之上计吏,谓上一年计会文书及功状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周礼注疏》 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 正岁,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,徇以木铎,曰:“不用法者,国有常刑。”(正岁,谓夏之正月。得四时之正,以出教令者,审也。古者将有新令,必奋木铎以警众,使明听也。木铎,木舌也。文事奋木铎,武事奋金铎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周礼注疏·“保息”至“专取”礼经会元·礼经会元(23)礼记正义·“火尊而不亲”者,火须离之,近则伤害人。不须轻近,故“尊而不亲”。说文解字·说文解字(78)日讲春秋解义·第六十四卷(92)春秋左传正义·守,手又反。溺,乃历反。春秋毛氏传·卷三十六(12)仪礼注疏·注“厥其”至“朝服”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周礼注疏·齐,子兮反。上,时掌反,下同。) 周礼注疏·夏,户雅反,后放此。)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