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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礼注疏·注“丧杀礼为之不备”。

《仪礼注疏》

●卷一士冠礼第一 《仪礼疏》序

○释曰:云“不贿”者,皆据上文谓不以束纺。“不礼玉”者,谓不以束帛、乘皮以报享。“不赠”者,宾出至郊,不以物赠之也。

遭夫人、世子之丧,君不受,使大夫受于庙,其他如遭君丧。(夫人、世子死,君为丧主,使大夫受聘礼,不以凶接吉也。其他,谓礼所降。)

[疏]“遭夫”至“君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