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庭实当三分庭一在南设之。今以傧劳者在庭,故设于门内也。云“皮,麋鹿皮”者,郑于下注云:“君于臣,臣于君,麋鹿皮可者。”以无正文,知用麋鹿皮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虎豹之皮,示服猛也。”彼诸侯朝享天子法,用虎豹。此臣聘君,降于享天子法,用麋鹿皮。故《齐语》云:“齐桓公使诸侯轻其币,用麋鹿皮四张。”亦一隅也。
宾用束锦傧劳者。(言傧者,宾在公馆如家之义,亦以来者为宾。)
[疏]“宾用”至“劳者”。
○释曰:庭实当三分庭一在南设之。今以傧劳者在庭,故设于门内也。云“皮,麋鹿皮”者,郑于下注云:“君于臣,臣于君,麋鹿皮可者。”以无正文,知用麋鹿皮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虎豹之皮,示服猛也。”彼诸侯朝享天子法,用虎豹。此臣聘君,降于享天子法,用麋鹿皮。故《齐语》云:“齐桓公使诸侯轻其币,用麋鹿皮四张。”亦一隅也。
宾用束锦傧劳者。(言傧者,宾在公馆如家之义,亦以来者为宾。)
[疏]“宾用”至“劳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