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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礼注疏·注“其既”至“所酬”。

《仪礼注疏》

●卷一士冠礼第一 《仪礼疏》序

○释曰:云“主人以觯西阶上酬大夫”者,旅酬恒执此觯以相酬,故言“以”。知义然者,上文“命获者以旌退”,郑注云“旌言以者,旌恒执也”是也。云“其既实觯,进西南面,立所酬”,知者,以上宾酬主人,阼阶上实觯进南面,则知此主人酬大夫西阶上,实觯而亦进西面可知也。

主人揖,就席。若无大夫,则长受酬,亦如之。(长,谓以长幼之次酬众宾。)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如之”。

○释曰:云“若无大夫”者,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者为遵,或有或无,不定,故云若。有大夫先酬之,无大夫则酬长,以《乡射》无介,直有三宾,以长幼之次受酬。此言酬众宾,则三宾也。

司正升自西阶,相旅,作受酬者曰:“某酬某子。”(某者,字也。某子者,氏也。称酬者之字,受酬者曰某子。旅酬下为上,尊之也。《春秋传》曰“字不若子”,此言某酬某子者,《射礼》略于《饮酒》,《饮酒》言某子受酬,以饮酒为主。)

[疏]“司正”至“某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