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注疏》
○释曰:案下记云:“司马阶前命张侯,遂命倚旌。”以记言之,司马命张侯与命倚旌,其事相因,故云“遂”,明同是西阶前也。云“为当负侯也”者,下云“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”是也。知“获者亦弟子”者,堂下位,主人之党在东,宾弟子在西,下云“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”,言由西方,是宾党弟子可知,亦上张侯者也。云“以事名之”者,以其唱获,故名获者也。
获者由西方坐取旌,倚于侯中,乃退。
乐正西方,命弟子赞工,迁乐于丁。(当辟射也。赞,佐也。迁,徙也。)
弟子相工,如初入。降自西阶,阼阶下之东南,堂前三,西面北上坐。(,矢也。今文无南。)
[疏]“弟子”至“上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