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穀梁传注疏》
[疏]注“二年”至“弃外”。
○释曰:注言此者,解其决郑之意。九年郑与诸侯同盟,其年楚子伐郑,郑从楚,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,是其数反复也。今诸侯则戍郑,当见其无从善之心,故不得内之,以明当决绝之。若不决绝之,当如上二年直云“城虎牢”,不系之郑也。
楚公子贞帅师救郑。
公至自伐郑。
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作三军。作,为也。古者天子六师,诸侯一军。作三军,非正也。《周礼》、《司马法》曰:“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。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其将皆命卿。二千五百人为师。”然则此言天子六师,凡万有五千人;大国三军,则三万七千五百人。诸侯制逾天子,非义也。裛云诸侯一军,又非制也。昭五年经曰“舍中军”,传曰“贵复正也”,然则鲁有二军,今云三军,增置中军尔。鲁为次国,于此为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