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
[疏]注“不书””至“妾媵”。
○正义曰:辟正夫人,谓辟仲子耳。何则?妾子为君,则其母得为夫人,不须辟仲子也。但公以让位之故,不从正君之礼,故亦不备礼于其母,使之辟仲子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凡妾子为君,其母犹为夫人。虽先君不命其母,母以子贵,其适夫人薨,则尊得加于臣子,外内之礼皆如夫人矣。故姒氏之丧,责以小君不成。成风之丧,王使会葬,传曰‘礼也’。隐以让桓摄位,故不成礼于声子,假称君氏,以别凡妾媵。盖是一时之宜,隐之至义也。”是其辟仲子之意也。
郑武公、庄公为平王卿士。卿士,王卿之执政者。言父子秉周之政。王贰于虢。虢,西虢公,亦仕王朝。王欲分政于虢,不复专任郑伯。
○朝,直遥反。复,扶又反。任,而鸩反,后不音者皆同。郑伯怨王,王曰:“无之。”故周、郑交质。王子狐为质于郑,郑公子忽为质于周。王子狐,平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