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典古籍
首页 经典 儒藏·儒学经典 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公与…

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公与”至“致伐”。

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

序 隐公卷一(起元年,尽元年)

○解云:其独出用兵得意不致者,即隐七年“秋,公伐邾娄”;僖三十三年夏,“公伐邾娄”;哀七年“秋,公伐邾娄”之属,皆不致是也。其与一国用兵不得意致伐者,即僖二十六年冬,“公以楚师伐齐,取谷。公至自伐齐”,传云“此已取谷矣,何以致伐?未得乎取谷也”,“曰患之起,必自此始也”是也。其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,即下二十六年“春,公伐戎。夏,公至自伐戎”是也。其公与一国用兵得意不致,《春秋》之内,偶尔无之。《春秋》既无而知然者,正以用兵得意,兵不复用,何劳致伐乎?不致会者,离不成会故也。其不得意所以致伐者,兵将复用,重录兵所从来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