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公与二国”至“不致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 序 隐公卷一(起元年,尽元年) ○解云:其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者,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”,“秋,公至自会”是也。其不得意不致者,即宣七年“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于黑壤”之属是也。其得意致会者,以其成会也。其不得意不致者,无功可言故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左传正义·长,丁丈反。将立季札。札,诸樊少弟。春秋谷梁传注疏·春秋谷梁传注疏(30)仪礼注疏·注“路谓”至“十两”。周礼注疏·趋,本又作趣,同七须反,刘音清欲反。)礼记正义·注“宿直房心,心为大火”。礼记集说·礼记集说(6)原本广韵·原本广韵(56)书经衷论·书经衷论(5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公与”至“致伐”。 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公与一国”至“不致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