较曲礼又多“从父昆弟”一节。此等大抵皆战国游侠之风,故认为正事,着为常言而不之觉也。此以作圣贤答问犹可恨。(卷一三,页一九)
孔子之丧,二三子皆绖而出。群居则绖,出则否。
郑氏谓“群”为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。张子厚谓:“群居则绖,出则否,丧常之礼。绖而出,特厚于孔子。”陆农师为“二三子”谓“七十子”,“群”谓“三千之徒”,其不一如此。(卷一三,页二一)
易墓,非古也。
墓苟完固,自不必易;有所损坏,易亦自可礼宜变通,何必执古以诏今耶!此与前孔子谓“古不修墓”之说同。(卷一三,页二三)
子路曰:“吾闻诸夫子:丧礼,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,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。祭礼,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,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。”
此“礼”字自指在外仪文及用财言,不可油。(卷一二,页二三)
曾子吊于负夏,主人既祖,填池,推柩而反之,降妇人而后行礼。从者曰:“礼与?”曾子曰:“夫祖者且也。且,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。”从者又问诸子游曰:“礼与?”子游曰:“饭于牖下,小敛于户内,大敛于阼,殡于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,所以即远也。故丧事有进而无退。”曾子闻之曰:“多矣乎,予出祖者。”
“填池”,郑氏改为“彻奠”,谬。“池”,以竹为之,衣以青布,所谓“池”,视重溜也。“填”,谓悬铜鱼以实之也。陆农师以“池”为殡坎,“填”为填土,臆解也。“多矣乎,予出祖者”,此句文虽古而义疏脱。注疏谓:“言子游所说出祖之事,胜于我所说出祖。”郝仲舆以“多”为“多言”,谓“曾子自悔出祖之说为多”。成容若谓:“自悔其于出祖之事,多此一吊,使主人至于反柩受吊而违礼。”其使解者多端如此。(卷一三,页二四—二五)
曾子袭裘而吊,子游裼裘而吊。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:“夫夫也,为习于礼者,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。”主人既小敛、袒、括发;子游趋而出,袭裘带绖而入。曾子曰:“我过矣,我过矣,夫夫是也。”
记者之义,是以未小敛前之吊,裼裘为是,袭裘为非,故以此志曾子之过。今按:未小敛前,主人尚未成服,则吊者原无一定服制。然主人未变服者,以昏迷不暇且或未备也。若吊者先变服自无不可,况主人已徒跣,亦不当服吉服矣。安见子游之是而曾子之非乎?曾子于此遂逊过不遑,夫岂其然,此与上章皆誉子游而毁曾子。(卷一三,页二七)
子夏既除丧而见,予之琴,和之而不和,弹之而不成声。作而曰:“哀未忘也。先王制礼,而弗敢过也。”子张既除丧而见,予之琴,和之而和,弹之而成声,作而曰:“先生制礼,不敢不至焉。”
陆农师曰:“师也过,商也不及。今其除丧者如此,盖学之之力也。”李氏曰:“此亦见师也过,商也不及也。由此则子夏过者也,子张不及者也。而子曰:‘师也过,商也不及。’盖夫子之言,言其学道也。惟其情之过,故于学为不及;惟其情之不及,故于学为过。”愚按:记者之语,本欲附会论语:“师过,商不及。”故为此说。然言子夏之事,反属之过;子张之事,反属之不及,乃其误也。观下又作“子夏弗敢过,子张不敢不至”之言,则可知其意本欲以“子夏为不及,子张为过者”也,首尾之义颇为衡决。陆李二说皆为之迂回其解,而李说尤刻入,然总不得记者之意。
按:桧风素冠毛传曰:“子夏三年之丧毕,见于夫子。授琴而弦,衎衎而乐作,而曰:‘先王制礼,不敢不及。’夫子曰:‘君子也。’”与此正相反。于此可见此等之说,大抵附会,安可尽信哉!(卷一三,页二八)
司寇惠子之丧,子游为之麻衰,矣麻绖。文子辞曰:“子辱与弥牟之弟游,又辱为之服,敢辞。”子游曰:“礼也。”文子退反哭,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,文子又辞曰:“子邕与弥牟之弟游,又辱为之服,又辱临其丧,敢辞。”子游曰:“固以请。”文子退,扶适子南面而立曰:“子邕与弥牟之弟游,又邕为之服,又辱临其丧,虎也敢不复位。”子游趋而就客位。
此亦誉子游,与“檀弓免公仪仲子丧”同,说见彼章。(卷一三,页二九)
将军文子之丧,既除丧,而后越人来吊。主人深衣练冠,待于庙,垂涕洟。子游观之曰:“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!亡于礼者之礼也,其动也中。”
按:士丧礼“始死为君出,小敛以后为大夫出”,是始死且迎宾,况除丧乎?此礼可疑。(卷一三,页三一)
幼名,冠字,五十以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
此云“冠字,五十以伯仲”,士冠礼云:“二十称伯某甫仲叔季。”与此不同。按:士冠礼之说是。“字”本无伯仲,曲礼云:“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”女子之“字”,单指“伯”、“仲”,则男子“字”时,亦加以“伯”、“仲”可知也。记文分别“字”与“伯”“仲”为非说。孔氏曰:“士冠礼‘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’者,二十为字之时,虽云伯仲,皆配某甫而言,至五十直呼伯仲尔。”此执仪礼强解曲说也。古有单以“伯”“仲”名者,以南仲是也。此自以“仲”为“字”,非必五十始呼,而其前别有“字”也。又如仲山甫、仲尼、仲弓,岂皆二十时所称之“字”哉,必不然矣!贾氏仪礼疏曰:“殷质,二十为字之时,兼伯仲叔季呼之。周文,二十为字之时,未伯仲,至五十乃加而呼之。故檀弓云‘五十以伯仲’,周道也。”以仪礼为殷礼,尤谬。
记文谓周之学者行殷礼,今反古,岂可为训。(卷一三,页三一—三二)
子柳之母死,子硕请具。子柳曰:“何以哉?”子硕曰:“请粥庶弟之母。”子柳曰:“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,不可。”既葬,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。子柳曰:“不可,吾闻之也,君子不家于丧,请班诸兄弟之贫者。”
粥庶弟之母,以葬其母,苟稍具人性者,亦必不为此。何以见子柳之贤而记之乎?(卷一三,页三三)
君子曰:“谋人之军师,败则死之;谋人之邦邑,危则亡之。”
“危则亡之”,解者或谓“亡为亡去”,或谓“亡亦为死”。论事理,见危授命,无教人亡去者。然论文义,则上下“死”“亡”二字,当有别。“亡乃是亡去”,其义非矣。(卷一三,页三四)
叔孙武叔之母死,既小敛,举者出户,出户袒,且投其冠,括发。子游曰:“知礼?”
论人自当明示得失,今作子游为反语刺讥,非宜。(卷一三,页三五)
扶君,卜人师扶右,射人师扶左。君薨以是举。
郑氏援周礼“太仆”职,谓“卜人当为仆人”,谬。(卷一三,页三六)
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夫人相为服,君子未之言也。或白同爨缌。
郑氏曰:“二夫人,犹言此二人也。时有此二人同居,死相为服者,甥居外家而非之。”此解“相为”二字固明,而“甥非之”之义系添出,未允。张子厚曰:“此是甥自幼居从母之家或舅之家,孤稚恩养,直如父母,不可无服,所以为之服也。非是从母之夫,与舅之妻相对,如何得此称?既言从母与舅,故知是甥为二夫人者为之服也。”此说是已,但“相为”二字未明,“二夫人”三字亦欠自然。吴幼清曰:“有妻之姊妹子,依从母家同居者;又有夫之甥,依舅家同居者,念其鞠育之恩,故一为从母之夫服,一为舅之妻服。二夫人,谓妻之姊妹之子与从母之夫也,谓夫之甥与舅之妻也。”此说即张说,较张为明。郝仲舆曰:“母之姊妹曰从母,其夫则今谓之母姨夫也。母之兄弟曰舅,其妻则今谓舅母也。礼为从母小功,从母之夫无服;为舅缌,舅之妻无服。二夫人,犹言此二人。一人则妻之姊妹子也,幼依母姨夫家;一人则夫之外甥也,幼依舅母家。同居恩养如父母,故一人为母姨夫服,一人为舅母服,故曰相为服。此礼所不载,故曰:‘君子未之言。’因引或人语明之。”此说即吴说,较吴说为尤明。何也?张以“二夫人”皆指死者;吴以“二夫人”一指生者,一指死者;郝则以二人皆指生者,“相为”二字既甚明,“二夫人”三字亦自然。愚尝谓“解经以后出者为胜”,此可见也,故备载之。(卷一三,页三七—三九)
曾子与客立于门侧,其徒趋而出。曾子曰:“尔将何之?”曰:“吾父死,将出哭于巷。”曰:“反,哭于尔次。”曾子北面而吊焉。
闻父死,择地而哭,夫岂人情?且曾子立于门侧,赴者适从门入,岂有不知而问其徒者,事情亦不似。(卷一四,页一)
孔子曰:“之死而致死之,不仁而不可为也;之死而致生之,不知而不可为也。是故,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,木不斲,琴瑟张而不平,竽笙备而不和,有钟磬而无簨虡,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”
此一段言理甚正。(卷一四,页二)
有子问于曾子曰:“问丧于夫子乎?”曰:“闻之矣:丧欲速贫,死欲速朽。”有子曰:“是非君子之言也。”曾子曰:“参也闻诸夫子也。”有子又曰:“是非君子之言也。”曾子曰:“参也与子游闻之。”有子曰:“然,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。”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。子游曰:“甚哉,有子之言似夫子也。昔者夫子居于宋,见桓司马自为石?,三年而不成。夫子曰:‘若是其靡也,死不如速朽之愈也。’死之欲速朽,为桓司马言之也。南宫敬叔反,必载宝而朝。夫子曰:‘若是其货也,丧不如速贫之愈也。’丧之欲速贫,为敬叔言之也。”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,有子曰:“然,吾固曰:非夫子之言也。”曾子曰:“子何以知之?”有子曰:“夫子制于中都,四寸之棺,五寸之?,以斯知不欲速朽也。昔者夫子失鲁司寇,将之荆,盖先之以子夏,又申之以冉有,以斯知不欲速贫也。”
此亦誉子游而毁曾子。曾子既与子游同闻之夫子,何以子游知之而己不知?告于有子,何以有子又知之也?且既闻子游之解释矣,何以犹不知而又问于有子曰:“子何以知之?”记者一则曰“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”,再则曰“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”,总说得曾子如木偶人一般。嗟乎!以“诏吾道而即唯”之人,乃于此何等事而茫昧若此。宗圣何酣,遭此诬罔,可恨也!观其亦欲以有子为先知愈于曾子,于曾子曰:“参也与子游闻之。”而有子即曰:“然,则夫子有为言之。”正不知参与子游共闻之言,何以便知“夫子有为言之”也?此等处情理舛?,杜撰之?尤着。此不惟其事之诬,其理尤悖。“棺?之制”,孟子言“无使土亲肤,尽于人心而已”,亦非欲不朽也。使存此心,势必将仍为向魋之石?而后可矣。说圣人之仕为“不欲速贫”,其妄尤不待辨。又史记“孔子失鲁司寇,在定十四年;之楚,在哀六年”,相隔甚远,焉得有失鲁司寇之荆之事?其子夏、冉有之荆,尤莫须有。盖家语有此二事,作者借之衍成一篇文字,以行其毁誉之私耳。(卷一四,页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