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2[145]的“据”“依”“游”,[146]的“与”“立”“成”皆动字,非静字。
【7.2.3】用附动字,则以介转及之词。外动字于止词之外,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归与其行之所自者。又有内动字虽无止词,而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向与其行之所在者,皆已详论于内外动字诸篇矣。
介外动字之转词。
[147]孟告下: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。——“降”外动字,“大任”其止词也,而“是人”则“降大任”之所归也,“于”字所以介转词也。
[148]又梁上: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。——“加”外动字,“彼”为其转词,而“诸”代“之于”两字,“之”字其止词也,“于”字所以介转词也。
[149]公隐三:与夷复曰:‘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,以君可以为宗庙社稷主也。今君逐君之二字而将致国乎与夷,此非先君之意也。’——“纳国乎君”,“致国乎与夷”,句法同上。“乎”代“于”字。
[150]孟离上: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,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。——“受命”者,外动字与其止词也,“于先师”者,言“受命”之所自也。
[151]又:逢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。——“于羿”者,亦言“学射”之所自也。凡“于”字言所自者,以“乎”字代者盖寡。①
[152]又公下:取诸人以为善,是与人为善者也。——“诸”代“之于”两字,同上。
[153]汉扬雄传:夫蔺先生收功于章台,四皓采荣于南山,公孙创业于金马,骠骑发迹于祁连,司马长卿窃訾于卓氏,东方朔割炙于细君,仆诚不能与此数公者并,故默然独守吾太玄。——六用“于”字,皆所以介外动字之转词,有言所在者,故并及焉。
介内动字之转词。
[154]孟离下:舜明于庶物,察于人伦。——“明”“察”两作内动字,介以“于”字,以表“明”“察”之所向。
[155]又离上:不得乎亲,不可以为人;不顺乎亲,不可以为子。——“乎”代“于”字,与上同。
[156]又离下:舜生于诸冯,迁于负夏,卒于呜条,东夷之人也。——三介“于”字以记所在也。
而[157]孟子滕文公上云:吾闻出于幽谷,迁于乔林木者,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。——“出于幽谷”者,“于”字以言所自,犹云“出自幽谷”也。以后一用“于”字,一用“于”字,皆言所至也。
[158]韩原鬼:民有忤于天,有违于时,有爽于物,逆于伦而感于气,于是乎鬼有形于形,有凭于声,以应之而下殃祸焉。——七用“于”字,有言其行之所在者,所向者,所受者,阅者可自辨之。
内外动字后介“于”字为转词者,各详本篇。
○1此说未必然。下【7.2.10】节[242]的“得乎丘民”“得乎天子”,[249]的“擢之乎宾客之中”,[250]的“出乎闺”等,皆“乎”表所自之例。
【7.2.4】用附受动,则以明行之所自发。凡外动字之止词变为起词,是即外动字之转为受动矣。至外动字之起词转为受动,则有书有不书者,其书者往往介以“于”字者,明其行之所自发也,已详于受动字篇矣。①
[159]孟滕上:故曰或劳心,或劳力,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,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,天下之通义也。——曰“治人”,曰“食人”,则外动字与其止词;至转为受动,则曰“治于人”,曰“食于人”,介以“于”字者,以言“治”与“食”之行所自发也。
[160]左成二:郄克伤于矢,流血及履,未绝鼓音。——“伤于矢”者,“为矢所伤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