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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疏·俱舍论疏(74)

《俱舍论疏》

唐 法宝撰

论。于此所说业差别中。已下两颂第二明四业差别。

论曰至四业相故。论主评取四业为正。此中唯显时定.不定。释经所说四业相故。故知时定即是顺现等三。不定即是第四不定业也正理云。此中唯显顺乐等业于现等时有定.不定。释经所说顺现受等四业相殊。故定业中分为三种。并不定业合而为四。是说为善。理必无有异熟不定时分定业。时定唯是异熟定中位差别故。非离异熟别有时体。如何时定非异熟耶。此中但依异熟定业得果位差别立顺现等故。若谓有业于时定者。谓熟必在此时非余。若越此时毕竟不受。故于时定非于异熟。此于异熟亦应决定。义相似故。相似者何。谓如于时有或非理。而名时分定如是于熟有或非理。应名异熟定或复应许二俱不定。是故若业于时分定。彼于异熟亦应决定。若于异熟名不定者。彼于时分亦应不定。由此理故定无八业。以于诸业中有不定义者。应总立一顺不定受。所以者何。义相似故。谓如熟定。时不定业。时不定故既共许为顺不定受。如是时定熟不定业。熟不定故何不许为顺不定受。故譬喻者于此义中安立八业极为杂乱准上论文。五业亦非正义又云譬喻者说。顺现受业等。于余生中亦得受异熟。然随初熟位立顺现等名。非但如名招尔所果。谓彼意说。诸所造业若从此生即能为因与异熟果者名顺现法受。若从次生方能为因与异熟者名顺次生受。若越次生从第三生方与异熟者名顺后次受。何缘彼作如是说耶。勿强力业异熟少故。彼执非善。所以者何。彼业先时已生异熟。中间间断异熟复生。理必不然。如种芽故。若谓无间而生后身。应无死生业无异故。或身无异应数死生。又一业招二.三生等。是诸果相为异。为同。相若异者。应如别业所感相续非一业果。或一业果。其相应同。应说何缘前.后相别。若谓满业助力使然。应唯一生前后有别。现见。引业所引一生。虽有众多满业果异。而引业一。但名一生。此亦应然。无别因故。相若同者。应是一生非一生中前.后相等。而可见有前.后生殊。此亦应然。一业果故(云云多破略而不录)又云勿强力业异熟果少。此亦非证。所以者何。非要果多业名强力。顺现受业名强力者。能速得果故立此名。又若执业要感多果方得名强。则感轮王异熟果业。望感佛业。应说名强。感多果故。若感佛业妙故名强。是则名强业有多种。以业强理有多品故。谓或有业果近名强。或由果多。或由果妙。然顺现受果近故名强。宁以强名证感多果又云又譬喻者说。一切业乃至无间皆悉可转。若无间业不可转者。应无有能越第一有乃至此亦但是虚妄僻执。以无间业异熟分位二俱决定有顶不然。故所引例无能证力。若有顶业皆不可转。起彼定者应定招生。是则无容起彼定已证无学果。及般涅槃。若一切业皆可转者。世尊不应说有定业。

论。颇有四业至俱时究竟。此明四业容俱造也。

论。几业能引至先业引故。明现不能引众同分。婆沙一百一十四云。问几业能引众同分。几能满耶。或有说者。二能引众同分亦能满。谓顺次生受业。顺后次受业。二能满众同分不能引。谓顺现法受业。顺不定受业。复有说者三能引众同分。亦能满。谓除顺现法受。一能满众同分不能引。谓顺现法受。复有欲令顺法现受业亦能引众同分。若作是说。此四种业皆能引众同分满众同分。此论同婆沙第二说有人。以此论文证唯同分是引果者非。此中问业几能引众同分。不言几业招引果。非为定证。正理等云。几是引果。谓命根.众同分。此文为定。如异熟因中引文。

论。何界何趣至皆容造四。释造处也。

论。总开如是至余皆得造。释差别也。

论。不退姓名坚至可造余二。释凡.圣不退造业异也。

论。异生不退至一切处无遮。重释异生不造生圣不造生.后所以也。

论。然诸圣者至如后当辨。释得果位利钝同不造生.后也。圣人已离欲染得阿那含果。离有顶染得阿罗汉果退不经生。纵是退性不造生.后。

论。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。自下一颂第三明中有造业。论曰至定.不定业。释中有中造二十二业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应知如是至业所引故。释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现业也问中有定业唯是顺现法受。中有不定业于何时受答亦容余身受也。正理论云。类同分者。谓人等类非趣非生。以约趣.生中有.生有同分异故若十一种不定业。或此身十一位受。或余身十一位受(已上论文)问何故中有唯造顺现受业不造余也答一解。亦能造余。此中但欲明十一种业是顺现受故。不说余也二解。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余身故。唯造顺现法业不造生.后。色界中有既有善心。故知亦造顺现受业。然无诸位略而不论问此论云。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。若是四生同分。中有是化。生有是胎等。若五趣同分。中有非趣。若类同分。中.生类别。今言一者为是何耶答一业引故同分是一。非谓生.趣.类同分一。

论。诸定受业其相云何。自下一颂。第四明定受业相。

论曰至功德田起。此释善.恶定受业也。谓造业有三种一重心。谓虽不恒作及于劣境。皆得定受。二恒作。虽是劣心及非胜境。亦得定受。三于增上功德田起。虽是劣心及非恒作。亦得定受。论。功德田者至所起诸业。释功德田胜果谓罗汉等胜定谓慈定等僧谓通凡.圣。

论。或于父母至余非定受。释唯不善定业相也。除上定业余非定受。

论。现法受业其相云何。自下一颂。第五明现法果业相。

论。曰至其类非一。释由田也。

论。由意胜者至事亦非一。释由意殊胜也。

论。或生此地至招现法果。释不定招现果也。有位不定定受之业定转此业于现法受更不重生于此地受。

论。若有余位至受异熟果。释位定之业不可转故障离染也若于现受之余。即是生.后定业。由业力故必定无有永离染义。暂离染义。于理无违。后退容还生于此地。然非果位不能生故。

论。若于异熟至不受异熟。释位熟俱不定者。由离染故总不受也。

论。何田起业定即受耶。自下一颂。第六明即受果业。

论曰至定即受果。总释由田即受果也于如是类功德田者。即是颂中六种功德田也。

论。功德田者谓佛上首僧。释第一也。此僧众中佛为上首正理论云。佛若非僧摄。契经何故作如是言。汝等若能以少施物。如次供养佛上首僧。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福正理又云。僧有多种。谓有情人。声闻。福田。及圣僧等。佛于此内非声闻僧。可是余僧。自然觉故(自然觉故。非声闻也)。

论。约补特伽罗至还复出者。释第一人也(以寂静故。福速也)。

论。二从无诤出至相续而转。释第二人也(以无量增上利益意乐随逐故。福速也)。

论。三从慈定出至相续而转。释第三人也(以无量安乐意乐随逐故。福速)。

论。四从见道出至净身续起释第四人也(以断见惑故。得能速果也)。

论。五从修道至净身续起。释第五人也(以断修惑故。得福速也)。

论。故说此五至能招即果。总结上也。若于上六田有损得非爱即果。有益得爱即果正理论云。从如是五初出位中。乘前所修胜功德势。心犹反顾专念不舍。诸根寂静特异于常。世.出世间定.不定福。无能胜伏映夺彼者。故说此五名功德田。

论。若从余定至非胜福田。释非即果因也。

论。异熟果中至亦有云何。自下一颂。大文第五明身.心受业。

论曰至寻伺俱故。释唯感心受。无寻伺地无身受也。以五识定与寻.伺相应故。已上诸地无寻.伺故。无五识也。

论。诸不善业至如前已辩。释唯感身受业。不善唯招五识相应苦受果故。

论。有情心狂何识因处。自下一颂。第六明心狂识因处也。

论曰至无分别故。此释心狂唯意识也。分别错乱名曰心狂。五识无分别故无心狂。

论。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。第一因也。由六种业果令心狂也此由因时令他失念。得异熟果心亦失念。名曰心狂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二由惊怖至遂致心狂。第二因也。

论。三由伤害至遂致心狂。第三因也。

论。四由乖违至故致心狂。第四因也。

论。五由愁忧至如婆私等。第五因也婆沙一百二十六。如契经说。婆私瑟搋。婆罗门女。丧六子故心发狂乱。露形驰走。见世尊已还得本心。

论。若在意识至非异熟耶。问也。前言心受非不善果。今说心狂业异熟起。岂不相违。

论。不说心狂至故说为狂。答也。由前六种恶因。感不平等大令心狂乱。非心狂乱故即异熟果。故不相违。

论。如是心狂至不染污心。释心狂心乱。宽狭不同为四句也。乱心谓染心。通狂.不狂。狂心谓失念。通染.不染。由此不同成其四句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除北俱卢洲至世传有文。释狂处也。

论。欲界圣中至证法性故。明欲界圣人唯除诸佛有心狂也。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适无余四因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。自下半颂第七明曲.秽.浊业。论曰至嗔贪所生。总释三业各有曲等三业。

论。谓依谄生至谄曲类故。别释曲也正理云。实曲是见。故契经言。实曲者何。谓诸恶见谄是彼类故得曲名。从此所生身.语.意业。曲为因故果受因名。是故世尊说彼为曲。

论。若依嗔生至嗔秽类故。别释秽也又正理云。嗔名秽者。谓嗔现前。如热铁丸随所投处便能烧害自.他身.心。诸烦恼中为过最重。故薄伽梵重立秽名。是诸秽中之极秽故。从嗔所生身.语.意业秽为因故。果受因名。是故世尊说彼为秽。

论。若依贪生至贪浊类故。别释浊也正理论云。贪名浊者。谓贪现前染著所缘。是染性故。从彼生等。准前应释更有两翻出曲.秽.浊业。与此论不同。恐繁不述。

俱舍论疏卷第十五

交了

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于东南院东廊点了

衰老法师觉树

以黄园古本一交了义证

俱舍论疏卷第十六

沙门法宝撰

分别业品第四之四

论。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。自此已下有四颂半。第八明经中黑黑等四业文中有三。一明业体。二明断异。三述异说此一颂半。明四业体。先问。后答。此即问也。

论曰至说黑黑等四。此释建立四业意也业果性不同者。谓黑黑等三业所治能治殊者。有漏业为所治。无漏为能治性是体性。类是种类。性.类不同分为四业。

论。诸不善业至不可意故。释黑黑业。因染污故名黑。果不可意名黑。

论。色界善业至是可意故。因离恶故名白。果可意故名白。

论。何故不言至则说非余。释无色善虽因.果俱白不说所以也。

论。然契经中至非爱果杂故。释黑白业也。因以恶所杂故。果以非爱杂故。

论。此黑白名至互相违故。释杂名也言黑白者。就相续立。非一业亦黑。亦白。非异熟亦可意.亦不可意。善.恶可意.不可意互相违故。然由相续与黑杂故。即欲界业名为黑白。

论。岂不恶业果至名为白黑。难也。善为恶业杂善名为黑白。恶为善业杂恶应名白黑。

论。不善业果至恶胜善故。答也。于地狱中不善业果。不为善业果之所杂也。欲界善果。定为不善业果所杂。六欲天中有不善果故。以欲界散地恶胜善故。恶必杂善。善不杂恶正理论云。此难非理。以欲界中不善数行力能伏善。故彼苦果杂乐异熟。欲界善劣无有功能陵伏不善。故彼乐果亦无功能杂苦异熟。故恶业果得纯黑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