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[疏]“凡礼”至“生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篇总论丧之大体,有四种之制。初明恩制,次明理制,次明节制,次明权制,既明四制。事毕,又明三年丧自古而行之,故引高宗之事。又明斩衰以下,节制之差,结成仁义之事。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体天地”者,言礼之大纲之体,体于天地之间所生之物。言所生之物,皆礼以体定之。
[疏]“凡礼”至“生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篇总论丧之大体,有四种之制。初明恩制,次明理制,次明节制,次明权制,既明四制。事毕,又明三年丧自古而行之,故引高宗之事。又明斩衰以下,节制之差,结成仁义之事。各随文解之。
○“体天地”者,言礼之大纲之体,体于天地之间所生之物。言所生之物,皆礼以体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