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孚读”至“信也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案《字林》云:“琈,玉别名,玉旁孚也。”此读为“浮”者,取浮见于外,非《字林》“琈”玉之名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大全·春秋大全(193)春秋左传正义·卷五十五 定五年,尽九年五礼通考·卷二百六十二(243)参读礼志疑·参读礼志疑(4)周礼述注·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礼记正义·“始奏以文”者,文,谓鼓也。言始奏乐之时,先击鼓。前文云“先鼓以警戒”是也。钦定礼记义疏·卷八十二(285)康熙字典·康熙字典(1071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瑕玉”至“忠也”。 礼记正义·注“有德者无所不达,不有须而成也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