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正义曰:云“如数射筭”者,以投壶,射之类,故知此首芏壶之筭,如数射筭。云“一纯以取”至“其地如右获”,此皆《乡射》之礼文也。“一纯以取,实于左手”,谓就地上之筭以右手,每一纯别而取实于左手。云“十纯则缩而委之,每委异之“者,满十纯,则从而委之于地,司射东面,则东西为缩,每十双,则东西缩为一委。每有十双,更别委之,故云“每委异之”。云“有余则横诸纯下”者,有余,谓不满十双,或八双、九双以下,则横于纯下。谓横在十纯之西,南北置之。云“一筭为奇,奇则缩诸纯下”者,若唯有一筭,则缩之零纯之下,在零纯之西,东西置之。此谓数右筭之法。若数左筭,则异于右筭,谓总敛地之筭,实于左手之中。每一纯取以委地,满十则异之,谓满十纯总为一委。云“其他如右获”者,谓所纵所横如右获也。
命酌,曰:“请行觞。”酌者曰:“诺。”司射又请于宾与主人,以行正爵。酌者,胜党之弟子。
○觞,失羊反,本或作,同。当饮者皆跪,奉觞曰:“赐灌。”胜者跪曰:“敬养。”酌者亦酌奠于丰上,不胜者坐取,乃退而跪饮之。灌,犹饮也。言“赐灌”者,服而为尊敬辞也。《周礼》曰:“以灌宾客。”赐灌、敬养,各与其偶于西阶上,如饮射爵。
○跪,其委反。奉,芳勇反,下注“奉觞”同。灌,古乱反。养,羊尚反,注同。饮,于鸩反,下“饮不胜”同。
[疏]“命酌”至“敬养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饮不胜之仪。“命酌曰:请行觞”者,谓司射命此酌酒者曰:敬以请宾与主人行觞。谓罚爵之事,宾主已许,汝当酌之。
○“酌者曰:诺”者,谓胜党之弟子曰诺,受领许酌,乃于西阶上南面设丰洗觯,升,酌,坐奠于丰上也。
○“当饮者皆跪,奉觞曰:赐灌”者,谓胜者与不胜者俱升西阶,胜者在东,不胜者跪取丰上之爵,手奉其觞曰:蒙赐灌。灌,犹饮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