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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虽无”至“者麻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以经云“无服者麻”,既无服,又云“麻”,故知“吊服加麻”也。麻,谓缌之绖也。云“兄公,于弟之妻则不能也”者,兄公,谓夫之兄也,于弟之妻则不能为位哭之。然则弟妇于夫兄亦不能也。兄公于弟妻不服者,卑远之也,弟妻于兄公不服者,尊绝之也。《尔雅 释亲》云:“妇人谓夫之兄为兄公。”郭景纯云:“今俗呼兄钟,语之转耳。”今此《记》俗本皆女旁置公,转误也。皇氏并云:“妇人称夫之兄为‘公’者,须公平,尊称也。”云“凡为其男子服,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”者,此是逸《奔丧礼》文。言“凡为其男子服,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”,男子,谓族伯叔、族兄弟之等,为其族姑及姊妹既降无服,其族姑姊为族伯叔兄弟亦无服加麻,是男之于女,女之于男,皆无服而加麻,故云“凡为其男子服,妇人降而无服者麻”也。

凡奔丧,有大夫至,袒,拜之,成踊,而后袭。于士,袭而后拜之。主人袒,降哭,而大夫至,因拜之,不敢成己礼,乃礼尊者。或曰“大夫后至者,袒,拜之,为之成踊”。

[疏]“凡奔”至“拜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