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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事之外内,别乎四郊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先师以为祭天而用辛,虽外用柔日,祭社用甲,虽内用刚日,殊别于四郊之祭,言用刚、柔之日,不可与四郊同。其余他事,今谓“事之外内,别乎四郊”者,谓四郊之外为外事,若“甲午祠兵,吉日庚午,既差我马”之属是也。四郊之内为内事,若郊之用辛,及宗庙少牢用丁亥之属是也,故言“别于四郊”。外内别用,限别以四郊为限。

子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。其辞恭,其欲俭,其禄及子孙。富之言备也。以传世之禄,恭俭者之祭易备也。

○易,以豉反,注同。传,丈专反,下同。共音恭。《诗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无罪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兆,四郊之祭处也。迄,至也。言祀后稷于郊以配天。庶几其无罪悔乎,福禄传世,乃至于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