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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尊重”至“其食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“尊重其禄位”者,言同姓之亲,既非贤才,但尊重其禄位,荣贵之而已,不必授以官守也。云“大臣皆有属官所任,使不亲小事也”者,若《周礼》六卿其下,各有属官,其细碎小事,皆属官为之,是“不亲小事也”。云“既读为饩,饩廪稍食也”者,以既与廪连文,又与饩字声同,故读既为饩。“稍食”者,谓稍给之,故《周礼》“月终均其稍食”是也。引《槀人职》者,证其饩廪称事。案《周礼 夏官 槀人》掌弓矢之材,其职云“乘其事”,乘,谓计筭其所为之事。“考其弓弩”谓考校弓弩之善恶多少。“以下上其食”,下,谓贬退;上,谓增益。善者则增上其食,恶者则减其食故也。

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,所以行之者一也。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言前定则不跲,事前定则不困,行前定则不疚,道前定则不穷。一,谓当豫也。跲,踬也。疚,病也。人不能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