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目于其亲所冯也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“目于其亲”,谓死者之亲冯尸也。父母先,谓死者父母。妻、子后,是死者之妻、子。故云“目于其亲所冯”,谓题目所冯之人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读四书大全说·读四书大全说(2)马氏文通·1[408]至[414]诸例中“与”与“与其”皆连字,参【8.4.4】节。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五曰”至“子是也”。春秋左传正义·獳,乃侯反。春秋纂言·春秋纂言(71)仪礼注疏·注“禾稿”至“门西”。周礼注疏·劳,老报反,注同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)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节论饥者狂狷之事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舅姑于妇抚之”者,亦手案尸心,与君为臣同也。 礼记正义·注“此恩”至“当心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