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○“妻于夫拘之”者,卢云“拘轻于冯,重于执也”,庾云“拘者,微引心上衣也”,贺云“拘其衣衾领之交也”。
○“夫于妻、于昆弟执之”者,为妻及自为兄弟,但执之。卢无别释,而贺云“夫于妻执其心上衣也,于兄弟亦执心上衣”。
○“冯尸不当君所”者,所,犹处也。假令君已冯心,则余人冯者不敢当君所冯之处,则宜少避之。
○“凡冯尸,兴必踊”者,凡者,贵贱同然也。冯尸竟则起,俱冯必哀殒,故起人踊,泄之也。
○“妻于夫拘之”者,卢云“拘轻于冯,重于执也”,庾云“拘者,微引心上衣也”,贺云“拘其衣衾领之交也”。
○“夫于妻、于昆弟执之”者,为妻及自为兄弟,但执之。卢无别释,而贺云“夫于妻执其心上衣也,于兄弟亦执心上衣”。
○“冯尸不当君所”者,所,犹处也。假令君已冯心,则余人冯者不敢当君所冯之处,则宜少避之。
○“凡冯尸,兴必踊”者,凡者,贵贱同然也。冯尸竟则起,俱冯必哀殒,故起人踊,泄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