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簟,徒点反。苇,于鬼反。莞音官,又音完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[疏]“小敛”至“苇席”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君、大夫、士小敛大敛所用之席也。士以苇席,与咀墁者,士卑不嫌,故得与咀墁用簟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礼记正义·注“主人”至“宾也”。礼记纂言·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孙甚爱之虽父母没没身敬之不衰论语意原·论语意原(4)集韵·集韵(2)春秋公羊传注疏·解云:天子之臣,其数非一,而鲁大夫使逆其女,故执不知问。春秋左传正义·知音智。春秋穀梁传注疏·差,初卖反。仪礼注疏·注“将有”至“尊者”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若有酒醴则辞”者,若酒醴饮之,则变见颜色,故辞而不饮也。 礼记正义·注“三者下皆莞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