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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经典 儒藏·儒学经典 礼记正义·“亦相吊之道”…

礼记正义·“亦相吊之道”者,此言虽非大祸灾,亦是相哀吊之道也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孔子曰:“管仲遇盗,取二人焉,上以为公臣,曰:‘其所与游,辟也,可人也。’言此人可也,但居恶人之中,使之犯法。

○上,时掌反。辟,匹亦反。管仲死,桓公使为之服。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,自管仲始也,有君命焉尔也。”亦记失礼所由也,善桓公不忘贤者之举。官,犹仕也。此仕于大夫,更升于公,与违大夫之诸侯同尔,礼不反服。

[疏]“孔子”至“尔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此二节明大夫之臣虽仕于公,反服大夫之服。孔子论说管仲之事,故云“孔子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