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正义》
[疏]“丧冠”至“缲缨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丧冠轻重之制,各随文解之。此言吉冠则缨与武各别,丧冠则缨与武共材也。
○“条属”者,属犹著也,谓取一条绳屈之为武,垂下为缨,以著冠,故云“条属”也。吉凶既异,故云“别吉凶”也。
○“三年之练冠,亦条属,右缝”者,三年练冠,小祥之冠也。虽微入吉,亦犹条属,与凶冠不异也。吉冠则𫌇上,辟缝向左,左为阳,阳,吉也。而凶冠缝向右,右为阴,阴,丧所尚也。过小祥犹条属,故缝犹乡右也。
[疏]“丧冠”至“缲缨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丧冠轻重之制,各随文解之。此言吉冠则缨与武各别,丧冠则缨与武共材也。
○“条属”者,属犹著也,谓取一条绳屈之为武,垂下为缨,以著冠,故云“条属”也。吉凶既异,故云“别吉凶”也。
○“三年之练冠,亦条属,右缝”者,三年练冠,小祥之冠也。虽微入吉,亦犹条属,与凶冠不异也。吉冠则𫌇上,辟缝向左,左为阳,阳,吉也。而凶冠缝向右,右为阴,阴,丧所尚也。过小祥犹条属,故缝犹乡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