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其发”至“而已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“其发言出说,不有其义”者,首,犹本也。教者为弟子发言出说,不本其义理,谓不解此义之言也。云“动云有所法象而已”者,既不解义理,举动所云则言此义有所法象,犹若一则称配大一,二则称配二仪,但本义不然,浪为配当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礼书纲目·卷八十五(220)礼记正义·“知者利仁”者,若有知谋者,贪利而行仁,有利则行,无利则止,非本情也。说文解字·说文解字(52)日讲春秋解义·第六十四卷(66)春秋左传正义·注“掩恶”至“可也”。春秋比事·第二十卷(19)仪礼析疑·仪礼析疑(29)周礼注疏·注“壤亦”至“莳也”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“其施之也悖”者,谓教者有上五者之短,故施教于人,违背其理也。 礼记正义·注“务其”至“未晓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