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祭为主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“妇之丧,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”者,虞与卒哭,具在于寝,故其夫或子则得主之,祔是祔于祖庙,其事既重,故舅主之。妇之所祔者,则舅之母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周礼注疏·栖,音西。春,出允反。)礼记正义·炙,之石反。贯,古乱反。以为醴酪。烝酿之也。酪酢。礼记集说·礼记集说(414)字诂·字诂(3)尚书全解·尚书全解(89)春秋公羊传注疏·獳,乃侯反。春秋左传正义·郐,古外反。春秋阙疑·春秋阙疑(30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女君”至“一等”。 礼记正义·此谓士丧无主,不敢使大夫兼摄为主也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