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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皆者”至“男子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二事谓斩衰葛与齐衰麻同,齐衰葛与大功麻同,故云“皆上二事也”。云“男子则绖上服之葛,带下服之麻”者,以前文云“易服者,易轻者”。《闲传》篇云:“男子重首,则要轻也。”是男子易要带不易首绖,故云“则绖上服之葛,带下服之麻”也。云“妇人则绖下服之麻同,自带其故带也”者,以下服初死,故服下服之麻,故《檀弓篇》云“妇人不葛带”是也。前服受服之时不变葛,仍服前麻带,故云“带其故带也”。云“兼服之文,主于男子”者,言妇人绖、带俱麻,今经云麻、葛兼服之,故云“主于男子也”。

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报,读为“赴疾”之赴。谓不及期而葬也。既葬即虞。虞,安神也。卒哭之祭,待哀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