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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大功”至“可也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亲重者为之远祭,亲轻者为之近祭。故大功为之祥及练,小功、缌麻为之练,朋友但为之虞、祔也。皇氏云:“死者有三年之亲,大功主者为之练、祥。若死者有期亲,则大功主者为之至练。若死者但有大功,则大功主者至期,小功、缌麻至祔。若又无期,则各依服月数而止。”故《杂记》云:“凡主兄弟之丧,虽疏亦虞之。”谓无三年及期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