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送丧”至“备礼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始死三日之前,要绖散垂,三日之后乃绞之。至葬,启殡己后,亦散垂。既葬乃绞。五十既衰,不能备礼,故不散垂。及亲没不髦,不关冠之义,纪者杂厕其间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说文解字注·说文解字注(148)春秋会通·春秋会通(12)春秋左传正义·为,于伪反。金鼓以声气也,鼓以佐士众之声气。春秋穀梁传注疏·释曰: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。仪礼注疏·注“持几者重慎之”。周礼注疏·注“无力”至“赋也”礼记大全·礼记大全(115)礼记正义·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谓燕居冠也”。 礼记正义·注“帛当”至“去饰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