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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令,力呈反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,唯世子而已,其齿于学之谓也。物犹事也。故世子齿于学,国人观之,曰:“将君我而与我齿让,何也?”曰:“有父在则礼然。”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。其二曰:“将君我,而与我齿让,何也?”曰:“有君在则礼然。”然而众著于君臣之义也。其三曰:“将君我,而与我齿让,何也?”曰:“长长也。”然而众知长幼之节矣。故父在斯为子,君在斯谓之臣。居子与臣之节,所以尊君亲亲也。故学之为父子焉,学之为君臣焉,学之为长幼焉。学,教。

○学音效,下及注同。父子、君臣、长幼之道得而国治。语曰:“乐正司业,父师司成,一有元良,万国以贞。”世子之谓也。司,主也。一,一人也。元,大也。良,善也。贞,正也。周公践阼。亦题上事。

[疏]“行一”至“践阼”。

○正义曰:“物犹事也”,谓与国人齿让之。一事而三善者,谓众知父子,众知君臣,众知长幼,是其三善,则下经所云者是也。俗本皆云“著于君臣之义”,而定本无“著”字,义亦通。云“父在则礼然”,“君在则礼然”,直云“长长”,不云兄在则礼然者,于世子无兄,故不云兄在也。“故世子齿于学,国人观之,曰: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”者,国人谓不知礼者,疑而发问。

○“曰有父在则礼然”者,是知礼晓其意而答之,言父在则礼然者,父在之时,恒须谦退,不敢居人之前,故云父在则礼当如此。

○“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”者,国人见世子虽贵,尚屈降于人,则知父尊弥甚,故云“众知父子之道”。父子天性自然,故云“道”。君臣以义相合,故云“义”。长幼有等级上下,故云“节”。以幼时事父,成人事君,故先父子,后君臣,长幼轻于君臣,故在下。父子长幼,亲属易明,故云“知”。君臣以义和合,于后始显,故云“著”也。此世子齿于学者,唯在学受业时与国人齿。若朝会饮食,则各以位之尊卑。《诸子职》云“辨其等,正其位”,注云“位,朝位”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