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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薙人”至“变之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引《薙人》证芟草时节。按《薙氏》云:“春始生而萌之,夏日至而夷之,秋绳而芟之,冬日至而耜之。”杜子春云:“萌谓耕反其萌牙。”康成云:“萌之者,以兹其斫其生者,夷之以钩镰,迫地芟之也,若今取菱矣。含实曰绳,芟其绳则实不成孰。耜之,以耜测涷土划之。”按皇氏云:“夷音薙,绳音孕。”云“又曰如欲其化,则以水火变之”者,谓先以火焚烧其草,在后以水浸渍之,变此瘠地为肥,故云“水火变之”。先火后水,而云“水火”者,便言也。

可以粪田畴,可以美土彊。土润溽,膏泽易行也。粪、美,互文耳。土疆,强之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