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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言土”至“归中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解所以犯天殃之义也。云“动之则致灾害”者,若动地则致天灾害,是地功由天也。云“《孝经说》曰‘地顺受泽,谦虚开张’”者,引《孝经说》证地受天泽,为成已功也。地体卑顺,故受天之雨泽,而体得谦虚开张也。云“含泉任萌,滋物归中”者,亦《孝经说》也。既谦虚开张,故能含于水泉,任萌一切之物,并滋繁而归地中也。

是月也,土润溽暑。润溽,谓涂湿也。

○辱如字,本或作溽,音同,湿也。大雨时行,烧薙行水,利以杀草,如以热汤。薙谓迫地芟草也。此谓欲稼莱地,先薙其草,草干烧之,至此月大雨流,水潦畜于其中,则草死不复生,而地美可稼也。《薙人》“掌杀草”职,曰“夏日至而薙之”,又曰“如欲其化也,则以水火变之”。

○薙,他计反,又直履反。芟,所衔反。莱音来。畜,敕六反。复,扶又反。夏日,人一反。

[疏]“大雨”至“热汤”。

○正义曰:六月建未,未值井,井主水,大雨时行。土既润辱,又大雨应时行也,不云降,降止是下耳,故言其流义,故云行。行犹通彼也。蔡云“大雨时行。行,降也。从‘土润’以下皆为下句”。烧薙,谓迫地芟除草名也。《周礼》立其官,使除田草也。五月夏至,芟杀暴之,至六月合烧之,故云“烧薙”也。“行水”者,其时也,大雨时行,行于所烧田中,仍壅遏蓄之,以渍烧薙,故云“行水”也。

○“利以杀草”者,利,益也。先芟后烧,又蓄水渍之,即草根烂死,是利益得杀田中之草也。“如以热汤”者,日暴水于烂草田中,水热而洙沸,如热汤渍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