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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注“百官,此三官之属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司徒、司马、司空受百官质,故云“三官之属”。若以殷法言之,按《曲礼》云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寇、司士。若以夏法言之,按《夏传》司徒、司马、司空三官分主九卿,则兼群官焉。但大乐正、大司寇、司市特自质于天子也。

凡养老,有虞氏以燕礼,夏后氏以飨礼,殷人以食礼,周人修而兼用之。兼用之,备阴阳也。凡饮养阳气,凡食养阴气。阳用春夏,阴用秋冬。

○食音嗣,注及下注并下文“食之”并同。养如字,徐以上反,下同。五十养于乡,六十养于国,七十养于学,达于诸侯。天子诸侯养老同也。国,国中小学,在王宫之左。学,大学也,在郊。小学在国中,大学在郊,此殷制明矣。

[疏]“凡养”至“诸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