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卷俗”至“之服”。(2)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大国之卿,不过三命,下卿再命。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。不着次国之卿者,以大国之下互明之。此卿命则异,大夫皆同。《周礼》公侯伯之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子男之卿再命,其大夫一命。 [疏]“大国”至“一命”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春者”至“之端”。春秋左传正义·辕音袁。涛音桃。慭,鱼觐反。向,式亮反。春秋穀梁传注疏·能从,才用反,或如字,注同。仪礼注疏·注“阶”至“北面”。周礼注疏·释曰:郑知聚是凡畜聚者,见上文凡畜聚之物,故知此聚亦是畜聚之物。礼记正义·帷,位悲反。帷,幔也。薄,平博反,帘也。堂上不趋,为其迫也。堂下则趋。礼记正义·嫔,毗人反。治,直吏反,下及注除“后治阴德”皆同。应如字,音应对之应。说文解字注·说文解字注(307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卷俗”至“之服”。(1) 礼记正义·注“不着”至“一命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