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注“梁木,众木所放”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正义曰:众木,榱桷之属,依放横梁乃存,立放则依也。故《论语》云:“放于利而行。”孔曰:“放,依也。”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仪礼注疏·注“佐食”至“之西”。周礼注疏删翼·周礼注疏删翼(67)礼记正义·注“我,我知礼者也”。读礼志疑·读礼志疑(14)屈宋古音义·屈宋古音义(2)尚书故实·尚书故实(3)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礼记玉藻”。春秋左传正义·少,诗照反。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欲人之怪己”。 礼记正义·注“以上”至“不萎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