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典古籍
首页 经典 儒藏·儒学经典 礼记正义·注“忧乐”至“…

礼记正义·注“忧乐”至“丧病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正义曰:灾,水火也。熊氏云:“案《春秋说题辞》:‘乐无大夫士制。’郑玄《箴膏肓》从《题辞》之义。大夫士无乐,《小胥》‘大夫判县,士特县’者,《小胥》所云娱身之乐及治人之乐则有之也。故《乡饮酒》有工歌之乐是也。县,《题辞》云无乐者,谓无祭祀之乐,故特牲、少牢无乐。若然,此云大夫不彻县,士不彻琴瑟者,谓娱身及治民之乐也。”

士有献于国君,他日,君问之曰:“安取彼?”再拜稽首而后对。起敬也。

[疏]“士有”至“后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