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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正义·“无田”至“祭服”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○乡明得造祭器,此明不得造者,下民也。若大夫及士有田禄者乃得造器,犹不具,唯天子大夫四命以上者得备具。若诸侯大夫非四命,无田禄,则不得造,故《礼运》云:“大夫磬乐皆具,祭器不假,非礼也。”据诸侯大夫言之也。熊氏以《礼运》据天子大夫得造,不得具,非也。

○“有田禄者先为祭服”者,若有田禄,虽得造器,而先为祭服,后为祭器耳。所以然者,缘人形参差,衣服有大小,不可假借,故宜先造;而祭器之品量同官可可以共有,以其制同,既可暂假,故营之在后。

大夫士去国,祭器不逾竟。此用君禄所作,取以出竟,恐辱亲也。

○去国祭器不逾竟,音境,注及下同;一本作“大夫士去国”,下“去国逾竟”亦然。大夫寓祭器于大夫,士寓祭器于士。寓,寄也。与得用者言寄,觊己后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