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·正义曰:此一节论讳与不讳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礼记正义》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○古人生不讳,故卒哭前,犹以生事之,则未讳。至卒哭后,服已受变,神灵迁庙,乃神事之,敬鬼神之名,故讳之。讳,避也。生不相避名,名以名质,故言之不讳。死则质藏,言之则感动孝子,故讳之也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重修玉篇·卷三十【凡四十七】(11)春秋公羊传注疏·注“凡灾”至“所致”。春秋左传正义·华,户化反。使,所吏反。从,才用反。春秋穀梁传注疏·捐,以全反。仪礼注疏·注“说屦”至“被地”。周礼注疏·黝,于纟斗反。)礼记正义·“大夫济济”者,济济,徐行有节。大夫降于诸侯,不得自庄盛,但徐行而已也。礼记注疏·卷六十三(128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礼记正义·注“臣不”至“君也”。 礼记正义·注“卫侯”至“不非”。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