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典古籍
首页 经典 儒藏·儒学经典 礼记正义·馂,子闰反。

礼记正义·馂,子闰反。

《礼记正义》

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

[疏]“馂余”至“祭妻”。

○正义曰:馂者,食余之名。祭谓祭先也。因前有“赐余”,故明食人之余不祭者也。凡食人之余,及日晚食馔之余,皆云馂,故《玉藻》云:“日中而馂。”郑云:“馂,食朝之余也。”今此明凡食余悉祭,若不祭者,唯此下二条也。“父不祭子,夫不祭妻”者,若父得子余,夫得妻余,不须祭者,言其卑故也。非此二条悉祭也。父得有子余者,熊氏云:“谓年老致仕,传家事于子孙,子孙有宾客之事,故父得馂其子余。”夫馂其妻余者,谓宗妇与族人妇燕饮有余,夫得食之。

御同于长者,虽贰不辞。谓侍食于长者,馔具与之同也。贰谓重殽膳也。辞之,为长者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