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注疏·释曰:二郑意剑夹是柄,茎又在夹中,即剑钅覃是也。倍上腊二寸半,故五寸也。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·儒学经典 ☆ 收藏 A-AA+ 《周礼注疏》 ●周礼正义序 (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) 中其茎,设其后。(郑司农云:“谓穿之也。”玄谓从中以稍大之也。后大则于把易制。 同类推荐 · 儒藏·儒学经典春秋左传正义·与音预。复,扶又反,下“不复成嫁”同。)春秋穀梁传注疏·父音甫。仪礼注疏·注“庶妇”至“也”。周礼注疏·治,直吏反,下同。)礼记大全·礼记大全(125)礼记正义·注“完且”至“而已”。说文解字注·说文解字注(173)春秋会通·春秋会通(37)查看更多「儒藏·儒学经典」» ‹ 周礼注疏·释曰:谓剑刃两面杀趋锷,锷即锋,两厢俱然,故云“两”也。 周礼注疏·把,刘音霸。戚,必雅反。易,以豉反。)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