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注疏》
[疏]注“司马”至“卫守
○释曰:云“授兵从司马之法”者,司马主六军,是一官之长,先受于王命,知多少,乃始出军,故从司马法以颁之。郑知用兵是出给卫守者,以其既言授兵,下别言用兵,明是卫守之处须兵者也。
祭祀,授舞者兵。(授以朱干玉戚之属。)
[疏]注“授以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郑知此兵是“朱干玉戚”者,《祭统》云:“朱干玉戚以舞《大武》”,则《大武》用朱干玉戚矣。又按下《司戈盾》云:“祭祀,授旅贲殳,故士戈盾。”司兵尊于司戈盾,明所授兵据以《大武》朱干玉戚也。其司干所授者,又是羽之等,非干戚可知也。
大丧,五兵。(故书“”为“淫”。郑司农云:“淫,陈也。淫读为。”玄谓,兴也。兴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。《士丧礼》下篇有甲胄干笮。